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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 收件回执(一式二联) 收件单位(盖章) 编号:
申请人签名确认: 日期: 备注:现先接收仲裁申请资料,待本委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请当事人妥善保管本《回执》。当事人可自仲裁机构接收《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来电或来人查询受理结果。申请人领取本委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将本《回执》交回本委。 本委地址:联系电话: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委员会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的证明。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该收件回执,并加盖印章(或收件专用章)。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规范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出具收件回执。 3.根据实际收取的材料情况选填“已收材料清单”,未在列明选项之列的,在“其他”项中列明。 4.仲裁工作人员填写完毕后交提交材料的当事人签名确认所填信息,并注明收件日期。备注栏中可告知查询方式。 5.仲裁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后,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文书样式之四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等 人与 (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现推举下列人员为代表人: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模): 代表人(签名加盖指模): 代表人权限: 二○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四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第七条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时填写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举的代表人应为三至五名。在申请书中写明各位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2.所有参与并同意推举代表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均应在本申请书上签名(加盖指模)。被推举的代表人应当在本申请书上签名(加盖指模)。 3.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当事人自己留存。 4.代表人如增加、放弃仲裁请求,承认对方的主张,同意和解,进行调解需征求申请人同意,在推举代表人申请书上予以载明。 仲裁文书样式之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立案组庭审批表 ×劳人仲字〔20 〕
仲裁文书样式之五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三款 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