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本纲要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将为儿童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环境和法律保护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纲要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营造了全社会关心、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发展实现巨大进步。截至201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全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28.98‰和34.74‰下降到10.7‰和13.32‰;全省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2000年的3.1%下降为0.99%;0至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由2000年的80.8%提高到85.3%;适龄儿童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从过去的“五苗防七病”扩大到全部免费的“十四苗防十五病”。儿童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93%、99.2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经济发达的市、县(市、区)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已经能够平等接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儿童保护工作显著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贫困、孤残、流浪、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贫困家庭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存在不平衡现象。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为促进我省儿童持续发展和健康成长,推动建设美好安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