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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自护能力。儿童公共安全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3.提高儿童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消除儿童饮食用药安全隐患。

  

  4.提高儿童用品、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控意外伤害。

  

  5.加强家庭和社区对儿童安全的指导和监护,保障儿童在居家和社区中的安全。

  

  6.提高社会公共设施管理水平,强化对儿童的安全保护意识,减少溺水、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对儿童造成的意外伤害。

  

  7.各类侵害儿童人身安全案件的查处率达100%。

  

  8.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9.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发展观。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依照儿童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儿童的安全需要。努力缩小儿童安全保护的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异。

  

  2.加强儿童公共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校园治安防控的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学校消防设施、安全防范器械、紧急报警装置、校园及周边的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标准和防范要求。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4.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儿童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5.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校长安全工作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保卫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学校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加强校内巡逻。寄宿制学校要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

  

  6.保障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对儿童食品药品的综合监管,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尤其要保障婴幼儿奶粉的安全。落实食品从生产到经营、药品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消除管控死角,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全面开展儿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确保学校的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卫生的安全。

  

  7.保障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认真执行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行业标准、技术安全规范。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8.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和社区邻里关系。家长要依法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关注儿童居家和出行安全,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隐私权等。预防和制止家庭忽视、虐待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完善并落实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9.全面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依法处置侵害儿童案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儿童安全的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制定和落实针对儿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自然灾害预警水平,强化隐患排查,完善政府各部门的应急快速联动机制和协同机制。不得组织儿童参加抢险救灾应急活动。

  

  10.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机制。做好儿童意外伤害的风险识别与危机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事故发生,启动问责制。针对暑期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特点,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电视、广播、墙报、家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域排查,在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建立巡查制度。把交通安全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对交通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在学校周边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完善校车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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