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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重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按照“系统培养、择优使用”的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6.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作部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后备干部,并实施动态管理。 7.加强女干部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专业院校,对女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的女干部比例应不低于同级女干部的比例。每五年对女性公务员至少轮训一遍。 8.加强对女干部的实践锻炼。通过挂职和轮岗交流等多种方式,让女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9.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10.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1.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1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推动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发挥妇联组织培育输送女干部的基地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逐步实现城乡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3.城乡妇女医疗、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城乡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大幅提高。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2015年达到90%)。 7.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70%)。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救助的立法进程,保障妇女的社会救助权利。 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完善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不断提高奖励水平。 3.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检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