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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3.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4.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5.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需要救助的妇女,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纲要是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点专项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实施,努力实现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单设,职级高配,人员专职。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列入重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根据纲要任务分工,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体系。 (三)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加大妇女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优先安排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妇儿工委工作经费单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实施相应项目。重点扶持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纲要的实施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议事日程,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各级政府每年专题听取有关妇女发展问题的汇报,研究解决1-2个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总体情况。每3-5年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开展实施纲要先进表彰。每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纲要实施进展情况。 (五)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加强对妇女发展和纲要实施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分析新情况,总结妇女发展规律,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六)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实施纲要中的典型经验与成效,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妇女发展,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注重发挥妇女在实施纲要过程中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成效,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