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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制定区域内城乡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5.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逐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财政的投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的发展需求。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大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6.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经济和社会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提高小学、幼儿园阶段男性教师的比例;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科学素养和教学能力;建立健全教师聘用等制度,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7.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体能素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征,有的放矢地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分层组织实施,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健全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减少考试次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8.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资助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保证每个儿童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辍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权利。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升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保障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特殊教育资源的省级协调和市级统筹。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扩大残疾儿童的教育规模,基本实现地级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水平。 10.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建设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 11.加强儿童科技教育。整合社会科教资源,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吸引更多的儿童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建立孤儿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在已实现省辖市和重点县(市)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