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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7.倡导妇女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增强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8.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和维修养护基金,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保障饮水安全。

  

  9.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加大政府投入,把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0.合理设计公共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把公厕建设、改造作为主要的环卫设施予以规划,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比例。厕所男蹲(坐、站)位女蹲(坐)位的比例:独立式公厕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厕宜为2∶3。

  

  11.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在防灾减灾科普读本中,编写针对妇女的相关专题,开展相关科普、培训和研讨,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救灾物资的筹集、贮备和分配应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

  

  2.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6.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

  

  2.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3.加大妇女维权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的检查监督力度,深入了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妇女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推动城乡基层社区(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5.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6.提高妇女的司法和执法参与权。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特约检察员、仲裁员或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

  

  7.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8.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的社会联动机制。开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试点和推行工作。在全省救助管理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内设置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庇护场所。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构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环境。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1.依法维护家庭关系中妇女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在审理离婚、继承等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付出、离婚后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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