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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等方式保障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

  

  3.稳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城乡统筹的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探索建立面向所有儿童的儿童福利和服务体系。

  

  4.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框架内完善儿童保险内容,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5.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孤儿、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参保(合)费用和医疗费用给予资助,在救助标准上给予倾斜,不设病种限制。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增加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投入,积极探索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偿机制。

  

  6.完善孤儿收养、寄养制度,建立健全对收养、寄养家庭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优先对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

  

  8.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制。增加各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数量。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康复服务工作。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10.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完善服务功能。依托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81所儿童福利(孤儿养育)指导中心。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并推行儿童福利工作职业准入制度。推动儿童福利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儿童福利工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尊重并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为儿童的成长创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2.建立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水平。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

  

  5.加强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影视等传媒领域的管理,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公共图书馆开辟专门的儿童阅读专区。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等公共场馆免费为儿童开放。

  

  7.县(市、区)建立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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