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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宽松环境。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9.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妇女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妇女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男女收入增长同步。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推动在已建工会组织中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1.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妇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减少妇女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12.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村规民约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纠正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全面落实农村妇女对承包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坚决制止和纠正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突出问题。在各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办法中,确保妇女拥有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权益,确保出嫁、离婚、再婚、丧偶妇女的合法权益。 13.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村妇女领办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加强农村妇女创业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提供面向农村妇女的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扶贫项目。创新和规范互助资金运作模式,建立互助资金长效机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逐步做到每个市有1名女性任县(市、区)党政正职;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女性正职比例逐步提高。 3.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 4.逐步提高地(厅)、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的比例。 5.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分别不少于15%和20%。 6.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选配力度,女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左右(2015年达到20%)。 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2015年达到9%)。 9.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10.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的作用。 策略措施: 1.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形成平等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 3.扩大妇女政治参与。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切实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权利。调整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须提前物色接替人选,一般不能空缺。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本地区内交流解决;本单位、本地区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预留职位,由上级组织部门调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