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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8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10.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剥削,禁止克扣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劳动收益。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11.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向基层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社会团体、组织和专业群体、领域延伸,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逐步建立未成年人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未成年人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2.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采取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方式办案,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探索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大力推进庭审帮教、社区矫治制度。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或者刑事案件合议庭,有条件的设立综合性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13.逐步推进被羁押未成年人监室(区)的建设。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监室,人数较多的可以设置未成年人监区。被羁押的未成年人不能与成年人关押在同一个监室。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纲要是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点专项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实施,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优化纲要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加大儿童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优先安排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扶持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实施儿童发展重点项目。继续实施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发展”项目、“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等项目。按规定筹资渠道落实建设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六)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方法。加强对儿童发展和纲要实施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及时掌握、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在实施纲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推进纲要实施。

  

  (八)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纲要的重要内容,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对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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