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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总体目标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推动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健康素养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2015年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2015年达到96%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2015年达到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2015年达到80%以上)。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6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2015年分别达到70%和6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2015年均达到90%以上)。 6.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2015年达到60%以上)。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妇女和流动、留守、残疾等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策略措施: 1.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组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促进妇女健康的社会环境。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提高妇女基本保健和医疗服务公平性,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差距,实施妇女特困和大病医疗救助。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增加妇幼卫生投入,保障妇幼卫生经费使用。增加农村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完善省、市、县、乡妇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社区卫生服务等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提高产科质量,促进安全分娩。开展多种形式的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普及围产保健知识,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科学地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孕产妇产前检查和平产住院分娩逐步实行免费,将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宫颈癌和乳腺癌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提供医疗救助。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相应专科门诊,提供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染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