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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2015年达到6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2015年达到8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2015年达到93%以上)。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权益。

  

  4.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87%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基本持平。

  

  5.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办学水平的差距,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2.积极开展0-3岁儿童发展指导服务。坚持科学性和公益性,普遍开展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为所有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加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立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使婴幼儿的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3.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逐步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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