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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2015年达到6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2015年达到8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2015年达到93%以上)。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权益。 4.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87%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基本持平。 5.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办学水平的差距,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2.积极开展0-3岁儿童发展指导服务。坚持科学性和公益性,普遍开展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为所有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加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立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使婴幼儿的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3.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逐步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