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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提升妇女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妇女就业、提高妇女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保障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培养妇女的创新精神,提高妇女的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9.保障女性弱势群体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加强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的教育和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流动妇女的整体素质。重视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培训,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女性的职业教育专业,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10.加强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训。强化农村妇女提高文化教育素养的意识,为农村妇女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加强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1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扩大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为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3.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4.推动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5.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明显提高。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2015年达到32%)。 7.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和履约率达到90%(2015年达到80%)。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9.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0.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聘)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聘)用标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 3.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支持协同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通过税收优惠、奖励表彰等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鼓励妇女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4.大力扶持妇女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开展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实施妇女小额信贷项目,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支持帮助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自主创业。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镇化步伐,消除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引导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农村妇女就业。 6.积极促进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贫困家庭的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以按比例安排就业为重点,集中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社区灵活就业和农村残疾妇女劳动力转移等多渠道并举,努力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7.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把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作为重点,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提高女大学生就业能力,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