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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省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妇女发展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及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就业结构更趋合理,自主创业人数不断增加。到2010年底,全省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4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46.57%;以女性为法人代表的企业、单位日益增多,从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讯等高新技术行业的妇女明显增加,在农林牧渔业中从业的女性占40.18%;全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由2005年的37.75%上升到93.6%;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女性分别为686.16万人、913.13万人、517.31万人、551.22万人、489.88万人,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参保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新一届江苏全国人大女代表、全国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到26.8%和21.3%,比上届明显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4.6%,比上届提高8.5个百分点。到2010年底,13个省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共有女干部54人;105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共有女干部236人;市级机关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达到17.13%,新发展中共党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7.81%,分别比2005年提高2.24个和7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村党支部、村委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妇代委主任100%进村两委的目标。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到2010年底,全省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8.09年,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为99.96%,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的男女性别差异基本消除;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数比2005年增加了52.68%,占比达到49.14%。全省事业单位及公有经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占比达到49.02%,比2005年提高5.38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48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60.23%。“十一五”期间,我省有870位女性科研人员获科技进步奖。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民创业培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40%以上。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活环境不断改善。2010年,全省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85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的18.56/10万下降至6.00/10万;全省妇女的妇科疾病检查率达到88.71%,比2005年提高了10.96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04%,比2005年提高29.19个百分点;农村改水受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80%和87.56%,妇女的健康生活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深入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时修订《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配套制定、完善涉及妇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全省建立了受害妇女庇护所97个,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妇女发展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宣传舆论环境不断优化。 但是,江苏妇女发展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新形势、与广大妇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妇女平等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尚未实现;基层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不够,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