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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衢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衢政发[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9页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区“十二五”服务业空间布局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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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型旅游休闲项目:主要指大型旅游休闲度假片区、大型游乐设施、影视文化传媒、运动休闲营地、乡村酒店、文化产品博览交易类项目。

  

  (4)公共服务项目:主要指公共交通、能源供应、环境保护、市政服务、文化体育、各类非义务教育学校、卫生医疗、康复疗养和托老等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3.创建发展平台

  

  首先要优先安排服务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市服务业发展“三重布点”规划的重要项目,应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给予价格优惠;其次要根据衢州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衢州服务业的分类管理和标准修定,科学划分公共服务与非公共服务,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扶持,促进各类服务业有序发展。

  

  4.营造发展环境

  

  落实税费优惠和奖励政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和重要项目要按行业分类、规模层次予以优惠兑现和奖励;其次加大金融和财政的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多元资金投入,金融机构对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给予倾斜,信用担保机构要支持服务业的发展。

  

  5.完善服务业统计、评价体系

  

  增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跟踪、监测和调研、评价,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随时调整发展策略。建立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服务业结构体系、发展速度、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力求如实地反映不同时期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全貌,为市委、市政府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也为完善各级考评、分类考核提供完整的依据。

  

  四、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控制

  

  1.制定项目准入的环保限制

  

  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在强力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凡进入规划区的项目必须符合《衢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产生大气和水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的企业,在未达到环保要求前严格限制进入规划区。

  

  2.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

  

  规划区大气环境整体上应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之内;地表水应符合国家地表水(gb3838— 2002)标准要求,地下水应达到国家地下水ⅲ类标准;声学环境按ⅱ类标准控制。固体废弃物要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的目标。

  

  3.水环境污染控制

  

  (1)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提高城区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2)加强对企业污水排放的管理,通过合理布局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清洁生产,节约用水提高废水的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3)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同时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4)实施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5)加强对河系水网中主要河道周边污染源的控制。

  

  (6)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行动态监测。

  

  (7)控制水体污染,实行雨污分流。

  

  4.大气污染控制

  

  (1)机动车污染防治,按国家要求淘汰老旧汽车,推广环保型机动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改造在用车,推广环保燃料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垃圾焚烧粉尘等污染源,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gb3095— 1996)。

  

  5.噪声污染控制

  

  (1)强化交通管理,严格控制货运车辆的入城量。

  

  (2)严格执行已划区域禁鸣喇叭的规定,逐步扩大禁鸣地域和路段,减小噪声污染。

  

  (3)强化区域噪声控制,扩大达标区的覆盖范围。

  

  (4)加强环境噪声监测和监督管理。

  

  (5)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ⅱ类标准。

  

  6.固体废弃物控制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严禁有毒有害废弃物向水体倾倒、排放等。

  

  (2)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卫部门的规定,定点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严禁自设垃圾堆放填埋场所。

  

  (3)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安全暂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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