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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3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宁委发〔2012〕3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市和区县(园区)两个积极性,借鉴国内外改革先进经验,尊重群众(基层)首创精神,加强全市改革的顶层设计,着力解决制约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4日

  


  
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攻坚、创新突破年”,为着力解决制约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一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实施综合改革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争当江苏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首位市”和创建党的建设“先进市”的目标任务,坚持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建设道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市和区县(园区)两个积极性,借鉴国内外改革先进经验,尊重群众(基层)首创精神,加强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人民幸福城市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2、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综合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到2013年6月底,着力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社会领域和文化体制、统筹城乡发展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以精简高效的行政体制、运行规范的市场机制、科学有效的调控机制、公平普惠的保障体系、完备规范的法制环境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近期重点任务

  

  (一)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3、实施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和“决策、执法、监督相对分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向区县(园区)放权分权,切实做到凡是能下放到区县(园区)的事权全部下放到位,区县(园区)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下放到街道(社区),真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赋予园区一定的管理执法权,进一步理顺行政区与园区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功能,整合园区与相关镇(街)及工业园区,形成以开发园区带动行政区发展的新体制;规范执法权,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等形式,促进执法权下放和转移行使;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推进和完善重点区域行政执法委托机制;完善区县(园区)事权下放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按法制化要求履行权限转移的法律程序;调整收入划分和财力分配办法,健全转移支付和激励机制,建立市对区县(园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制。

  

  4、优化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全面落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完善和加强园林管理和粮食监管体制,理顺和加强投资监管,完善和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等职能,推进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突出政企、政事、政资、政社分开,以强化职责、激发活力、提高效能作为核心,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土地储备、社保基金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机构;发挥群团组织桥梁枢纽作用,推进协会、商会归口管理,进一步向群团组织转移公共服务事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解决中介组织行政化倾向,引导其规范发展;改革编制管理方式,对国家、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职数;深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各系统执法资源,组建职能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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