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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2.1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施工现场安全帽宜有企业标志,分色佩戴。 7.2.2 安全帽应正确使用,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7.2.3 安全帽材质应符合《安全帽》(gb2811),性能应符合《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必须满足耐冲击、耐穿透、耐低温性能、侧向刚性能等技术要求。帽壳上应由永久性标志。 7.2.4 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3年,玻璃钢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2年半,到期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 7.2.5 施工企业应统一采购并及时发放安全帽。 7.3 安全网 7.3.1 施工现场应根据使用部位和使用需要,选择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合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立网和平网。建筑物外侧脚手架的立面防护、建筑物临边的立面防护,应选用密目式安全网;物料提升机外侧应采用立网封闭;电梯井内、脚手架外侧、钢结构厂房或其他框架结构构筑物施工时,作业层下部应采用平网封闭。严禁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立网代替作平网使用。 7.3.2 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0mm×100mm。规格为 1.8m×6m,单张网重量应不小于3kg。 7.3.3 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 7.3.4 密目式安全网宜挂设在杆件的内侧。安全网应绷紧、扎牢,拼接严密,相邻网之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空隙不得超过80mm,绑扎点间距不得大于500mm,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7.3.5 安全网应符合《安全网》(gb5725),性能应符合《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726),应满足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阻燃等要求。 7.4 安全带 7.4.1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宜使用速差式(可卷式)安全带。 7.4.2 安全带一般应做到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7.4.3 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6095)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材质应符合《安全带检验方法》(gb6096)。安全带寿命一般为3~5年,使用2年后应做批量抽验。 7.5 楼梯口防护 7.5.1 楼梯口和梯段边,应在1.2m、0.6m高处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杆件内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或者临时栏杆,梯段旁边也应设置栏杆,作为临时护栏。 7.5.2 防护栏杆转角部位宜采用工具式防护栏杆。 7.6 电梯井口防护 7.6.1 电梯井口必须设定型化、工具化的可开启式安全防护栅门,涂刷黄黑相间警示色。安全防护栅门高度不得低于1.8m,并设置180mm高踢脚板,门离地高度不大于50mm,门宜上翻外开。 7.6.2 电梯井内应每层设置硬质材料隔离措施。安全隔离应封闭严密牢固。当隔离措施采用钢管落地式满堂架且高度大于24m时应采用双立杆。 7.7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7.7.1 管桩及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或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并有醒目的标志警示。 7.7.2 竖向洞口应设栏杆,防护严密。 7.7.3 竖向洞口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增设临时护栏。 7.7.4 楼板面等处短边长为250~500mm的水平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应设置盖件,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措施;短边长为500~1500mm的水平洞口,应设置网格式盖件,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措施,上满铺木板或脚手片;短边长大于1500mm的水平洞口,洞口四周应增设防护栏杆。 7.7.5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的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8 通道口防护 7.8.1 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进深尺寸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围。坠落半径(r)分别为:当坠落物高度为2~5m时,r为3m;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 7.8.2 场内(外)道路边线与建筑物(或外脚手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坠落半径的,应搭设安全通道。 7.8.3 木工加工场地、钢筋加工场地等上方有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调杆回转范围之内,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7.8.4 安全防护棚应采用双层保护方式,当采用脚手片时,层间距600mm,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