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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 3.1.4 施工中应采取防治大气、水土、光源、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选用建筑材料应采用低碳、节能、环保产品。 3.1.5 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施工现场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2 现场围挡 3.2.1 现场围挡应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材料应选用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不应采用彩条布、竹笆、粘土实心砖等。市政道路工程还应设置红灯示警。 3.2.2 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宜选用彩钢板。 3.2.3 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 3.2.4 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宜超过2.5m,立柱间距不宜大于3.6m,围挡应进行抗风计算。 3.2.5 砌体围挡及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砌体不宜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厚度不宜小于200mm。砌体围挡应设置混凝土壁柱,壁柱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且不应大于5.0m。墙体与壁柱之间应设置2φ6@500的拉结筋。 3.2.6 围挡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3.2.7 不应在彩钢板等轻质围挡或紧靠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如确需架设的,受力体系应当独立,并经设计计算。 3.3 封闭管理 3.3.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3.3.2 门头(门柱)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 3.3.3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4 施工场地 3.4.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和加工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主通道宽度应在3.5m以上,次要道路视情况采取硬化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3.4.2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4.3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场地内不积水。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泥浆、防污水、废水措施。 3.4.4 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 3.4.5 高层或多层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掷。土方、渣土外运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抛洒滴漏。 3.4.6 施工现场应制订降噪措施,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 3.4.7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 3.4.8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作业场所禁止吸游烟。 3.4.9 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变化,适当绿化。 3.4.10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5 材料堆放 3.5.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3.5.2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 3.5.3 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应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配置专用灭火器,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5.4 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清运。 3.5.5 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扬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6 临时建筑 3.6.1 临时建筑的选址应科学合理,不应布置在滑坡、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的危险区域,其布局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3.6.2 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3.6.3 临时建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6.4 砌体建筑物和砌体围档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提供活动房出厂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