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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5.4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刀撑应从底部边角沿长度和高度方向连续设置至顶部; 2、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进行连接。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倾角为45º~60º(优先采用45º),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 3、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应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5、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且不少于三只旋转扣件紧固。 4.5.5 脚手片与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脚手架脚手片应每步满铺。 2、脚手片应垂直墙面横向铺设。脚手片应满铺到位,不留空位。 3、脚手片应采用18#铅丝双股并联4角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4、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采用18#铅丝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 5、脚手架外侧每步设180mm挡脚板(杆),在高0.6m与1.2m处各设一道同材质的防护栏杆。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应按脚手架外侧防护做法。 6、平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1.2m。坡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1.5m。 4.5.6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有加强措施。当连墙件位于立杆步距的1/2附近时,须予以调整。 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固定措施。连墙件宜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4、连墙杆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连接。 5、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应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应大于3步,也不应大于4米(架体高度在50m以上时不应大于2步)。连墙件在建筑物转角1m以内和顶部800mm以内应加密。 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或2步; 7、脚手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8、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连墙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因施工需要需拆除原连墙件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措施,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10、架体高度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4.5.7 架体内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内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应大于2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2、脚手架在施工层及以下每隔3步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水平封闭隔离,首层及顶层应设置水平封闭隔离。 4.5.8 外脚手架宜设置上下走人斜道。斜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道附着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来回上折形,坡度不应大于1∶3,宽度不应小于1m,转角处平台面积不宜小于3m2。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 。 2、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80mm挡脚板(杆),在高0.6m与1.2m处各设一道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并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4、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300mm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20×40mm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4.5.9 门洞(八字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门洞口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桁架结构形式,斜杆与地面倾角应在45º~60º之间; 2、八字撑杆宜采用通长杆; 3、八字撑杆应采用旋转扣件规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伸出端或跨间小横杆上; 4、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1~2步; 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设一个防滑扣件。防滑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4.6 悬挑式脚手架 4.6.1 悬挑脚手架选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 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