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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建建[2012]54号
【颁布时间】 2012-07-13
【实施时间】 201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2、行走路线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3、打桩机械应装设超高限位装置且灵敏可靠。各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

  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13.3 其他施工机具

  13.3.1 卷扬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扬机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防护棚。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2、操作人员位置的设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3、钢丝绳与卷筒及起重物应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钢丝绳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或设置围栏。

  4、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13.3.2 混凝土输送泵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输送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当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

  2、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固定在脚手架上。

  3、泵送管道敷设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4、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13.3.3 混凝土泵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空无高压输电线。泵车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泵车就位后,应支起支腿并保持机身的水平和稳定;泵车应显示停车灯。当用布料杆送料时,机身倾斜不得大于3°。

  3、泵车作业前,应检查项目:

  1)泵车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

  2)搅拌斗内无杂物,保护格网完好并盖严。

  3)输送管路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4、布料杆的配置、使用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5、当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车身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得超过10km/h。

  6、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杆前端软管。严禁延长布料配管和布料杆。

14 高处作业吊篮


  14.1 一般规定

  14.1.1 高处作业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14.1.2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14.1.3 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14.1.4 吊篮安装、拆卸应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由安装单位编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4.1.5 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生产厂家出厂的配套产品,安装及使用单位不得进行改装。

  14.1.6 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14.1.7 吊篮使用前应进行载荷试验,填写试验记录。

  14.1.8 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送物料。

  14.1.9 高处作业吊篮验收合格后应悬挂合格标志牌、额定载荷牌等。

  14.2 安全装置

  14.2.1 吊篮必须具有安全锁和超高限位装置。

  14.2.2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应大于一年。安全锁应由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14.2.3 手动滑降装置应灵敏可靠。

  14.3 安全防护

  14.3.1 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连接。

  14.3.2 高处作业吊篮的任何部位与高压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14.3.3 吊篮的电源电缆线应有保护措施,固定在设备上,防止插头接线受力,引起断路、短路。电缆线悬吊长度超过100m时,应采取电缆抗拉保护措施。

  14.3.4 电器箱的防水、防震、防尘措施要可靠。电器箱门应锁上。

  14.3.5 建筑物外立面部分呈凹凸、v型等变化的,应使用异型吊篮。

  14.3.6 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14.4 安装与拆卸

  14.4.1 吊篮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14.4.2 悬挂机构不得安装在外架或用钢管扣件搭设的架子上,必须安装在砼混结构、钢结构平台等上方。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连接方式进行拉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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