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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7.10 当发生防坠安全器制停吊笼的情况时,应查明制停原因,排除故障,并应检查吊笼、导轨架及钢丝绳,应确认无误并重新调整防坠安全器后运行。 9.7.11 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控制开关应扳至零位,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9.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 9.8.1 货用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使用可视安全系统。导轨架外侧应有明显的楼层标志。 9.8.2 货用施工升降机宜采用有语音对讲系统,确保司机与各楼层之间可靠联络。 9.8.3 货用施工升降机应搭设操作室,操作室应定型化、工具化,高度不低于2.5m,并有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防护。 9.9 电气与避雷 9.9.1 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总电源应设置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应设置失压及过电流保护装置。 9.9.2 货用施工升降机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9.9.3 货用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9.9.4 工作照明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主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并应有明显标志。 9.9.5 货用施工升降机防雷及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10.1 一般规定 10.1.1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 10.1.2 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10.1.3 由安装单位编制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0.1.4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10.1.5 安装单位对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月检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 10.1.6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 10.1.7 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评估不得使用。 10.2 安全装置 10.2.1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对重防松断绳保护装置、上下限位装置、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和缓冲器等。 10.2.2 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安装后应作坠落试验,以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10.2.3 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必须具备限速和防坠双功能。曳引钢丝绳的固定端应有承力弹簧和调节长度装置或应有防松绳保护装置。 10.2.4 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应由检测机构检测,有效标定期一年。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 10.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10.3.1 卸料平台应有设计施工图。卸料平台必须独立设置,滿足稳定性要求,层高不应小于2m,两侧应有不低于1.2m防护栏板。平台板采用4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 10.3.2 卸料平台防护门应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不应低于1.8m,门面板应采用钢板或钢板网。当采用钢板时,上部须留视孔或用钢板网封闭。防护门锁止装置应采用插销型式,插销必须装在层门外侧,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 10.3.3 底笼门与吊笼应设有可靠的机电联锁装置。进料口上方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沿应架体三面设置,宽度不应小于5m,应搭设两层,上下层距不应小于60cm;当采用脚手片时,上下层应垂直铺设。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时,防护棚应增设不小于2cm厚的木板。 10.4 基础及导轨架 10.4.1 地基、基础应滿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 10.4.2 对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它下部悬空结构上的,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专项设计,应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 10.4.3 导轨架垂直度(见表10.4.3)、自由端高度和每道附墙的间距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表10.4.3 垂直度偏差
10.4.4 井架式导轨架,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