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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不宜大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的80%。 3、安装验收书中各项检查项目应数据量化、结论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均应签字确认。 11.7 使用管理 11.7.1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11.7.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7.3 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11.7.4 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日检、试吊;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机定期进行保养。 11.7.5 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应制定防碰撞专项方案。 11.7.6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11.7.7 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11.7.8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11.7.9 钢丝绳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11.7.10 遇有大雨、大雪、大雾、风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11.7.11 应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况时臂架能随风转动。 11.7.12 行走式塔机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11.8 电气与避雷 11.8.1 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11.8.2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短路和过电流、失压及零位保护、错相与缺相保护。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应符合要求。在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 11.8.3 电气系统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μω。 11.8.4 塔机安装位置应避开架空输电线路。当不能避开时,塔机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1.8.4规定;安全距离达不到表中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表11.8.4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输电线间的安全距离(略) 11.8.5 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宜采用铜导线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导线截面应不小于16 mm2。 11.8.6 避雷接地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12 起重吊装 12.1 一般规定 12.1.1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1.2 遇有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及六级以上风力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2 施工方案 12.2.1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2.2.2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2.3 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12.3 起重机械 12.3.1 起重机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进场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各项载荷指标及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吊钩防脱绳保险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2.3.2 自制的起重扒杆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扒杆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2、起重扒杆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安装,作业前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12.3.3 钢丝绳与地锚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钢丝绳应符合《钢丝绳》(gb/t8918)等有关标准的规定。起重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起重设备性能和技术要求,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