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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试行)》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0〕2号) 各区县农委、有关保险公司: 现将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北京市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试行) (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二O一O年二月) 目 录 一、北京市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明细表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 1、小麦种植保险条款 2、玉米种植保险条款 3、豆类作物种植保险条款 4、西瓜种植保险条款 5、苹果种植保险条款 6、桃种植保险条款 7、梨种植保险条款 8、葡萄种植保险条款 9、柿子种植保险条款 10、樱桃种植保险条款 11、枣种植保险条款 12、露地蔬菜种植保险条款 13、温室、大棚保险条款 14、种猪养殖保险条款 15、生猪养殖保险条款 16、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17、肉鸡养殖保险条款 18、肉鸭养殖保险条款 一、北京市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明细表 序号 品种 保险金额(元/亩) 保险费率 保险费(元) 1 小麦 500 7% 35 2 玉米 400 8% 32 3 豆类作物 500 7% 35 4 西瓜 1000 7% 70 5 苹果 2000、4000 9% 180、360 6 桃 2000、3000 9% 180、270 7 梨 2000、3000 9% 180、270 8 葡萄 2000、3000 8% 160、240 9 柿子 1000、2000 7% 70、140 10 樱桃 3000 9% 270 11 枣 1000 9% 90 12 露地蔬菜 700 7% 49 13 一、连栋温室 1. 蔬菜、瓜类及其他作物温室 每亩221500元 结构 160000 2‰ 686 透明覆盖物60000 6‰ 作物 1500 4‰ 2. 果品类温室 每亩235000元 结构 160000 2‰ 740 透明覆盖物60000 6‰ 作物 15000 4‰ 3. 花卉、苗木、育苗类温室 每亩250000元 结构 160000 2‰ 800 透明覆盖物60000 6‰ 作物 30000 4‰ 二、砖钢结构日光温室 1. 蔬菜、瓜类及其他作物温室 每亩47500元 墙体 30000 4‰ 285 钢架 15000 薄膜 1000 6% 作物 1500 3% 2. 果品类温室 每亩50000元 墙体 30000 4‰ 360 钢架 15000 薄膜 1000 6% 作物 4000 3% 3. 花卉、苗木、育苗类温室 每亩56000元 墙体 30000 4‰ 540 钢架 15000 薄膜 1000 6% 作物 10000 3% 三、钢架大棚 1. 蔬菜、瓜类及其他作物大棚 每亩17700元 钢架 15000 4‰ 222 薄膜 1200 6% 作物 1500 2. 花卉、苗木、果品类大棚 每亩20200元 钢架 15000 4‰ 372 薄膜 1200 6% 作物 4000 序号 品种 保险金额 (元/头或只) 保险费率 保险费(元) 14 种猪、能繁母猪 2000 6% 120 15 生猪 700 5% 35 16 奶牛 4000-7000 5% 200-350 6% 240-420 17 肉鸡 17 1% 0.17 18 肉鸭 18 0.15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 1、小麦种植保险条款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小麦的面积达5亩(含)以上,且生长管理正常的,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上述种植者或组织简称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将被保险人所有种植小麦的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小麦由于冰雹、火灾、六级(含)以上风、暴雨形成的洪涝、倒伏造成减产形成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对受损小麦的投入成本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小麦遭受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因国家或其他各种形式征用、占用土地;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生产管理人员的故意行为或管理不善; 三、盗窃; 四、病虫鸟害及施肥(药)不当;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第四条 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7%,每亩保险费35元。 品种 保险金额 (元/亩) 费率 保险费 总保险费 (元) 市级补贴 (元) 区(县)级补贴 (元) 农户交纳 (元) 小麦 500 7% 35 17.5 保险期限 第五条 小麦保险期限从保险签单的次日零时起至作物收割完毕时止,或以各区县事先约定期限为准。 保险公司义务 第六条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后附本条款。对于本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积极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