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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编制资金范围。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资金范围包括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以及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3.编制项目范围。纳入当年依法公布的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并按季分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计划构成 政府采购计划分为政府集中采购计划、部门集中采购计划和分散采购计划三部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编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编入部门集中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编入分散采购计划;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编入协议采购计划表。 列入国家、省及市环境保护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清单的项目,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分别填报环境保护产品、节能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计划内容 政府采购计划包括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采购数量、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构成、需求时间、采购方式等。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外国产品、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提出申请报告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二、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按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核、汇总形成部门政府采购计划,于每季度前的十五日前按统一规定的表格样式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计划管理系统或纸质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为企业集团等自负盈亏单位的事业单位,可作为独立的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三、审核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同级部门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下达,同级部门应及时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给所属单位。 政府采购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 (二)采购需求时间、采购预算是否合理,采购形式是否合法。 (三)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四)采购项目的品目分类、排列顺序是否符合规定。 对预算金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论证结果审批采购方式。 四、调整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追加或减少调整计划的,必须按计划编制程序报批。 五、实施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按照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一)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采购人可以在集中采购机构范围内择优选择委托代理。 (二)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计划或分散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可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实施。 (三)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应按同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供货的规定执行。 采购人办理委托手续后及时将详细用户需求书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用户需求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计划。 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对同类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打包,组织规模采购。 第四章 公开招标操作规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提供采购需求书 (一)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