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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页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号--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案初裁公告

[接上页]

  申请人在《进一步评论意见》中认为,在调查期内,国内对苯二甲酸市场并未出现供大于需的局面,反而呈供不足需的局面。一方面,近年来国内市场对苯二甲酸产品的需求量呈大幅上升的趋势。如前文所述,2006年和2007年国内市场对苯二甲酸的表观消费量分别比上年增长12.25%和23.37%。2008年1-9月份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很高水平,接近于2005年全年的表观消费量。另一方面,国内产业近年来的产能扩大是适应市场需求发展的,在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能和产量的增长额总体并未超过国内需求量的增长额,国内产业产能、产量与国内市场需求之间始终存在一定缺口,国内对苯二甲酸总产量占全国表观消费量的比例基本稳定在50%-60%左右,平均比例在54%左右,国内市场一直呈供不足需的局面。国内市场对苯二甲酸产品的价格未能跟随对二甲苯价格的变化实现应有的上涨,正是受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倾销的影响所致。被调查产品在数量总体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价格的绝对和相对下降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造成了明显的压低和抑制,使得国内市场对苯二甲酸的价格严重偏离成本的变化趋势。如果被调查产品没有在国内市场上大量、低价倾销,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完全有可能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实现应有的上涨。
  
  调查机关认为,韩国6家企业关于调查期内原材料对二甲苯价格的涨幅远远高于对苯二甲酸价格的涨幅,并由此造成申请人效益下降的主张符合实际,但被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影响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证据显示,调查期内,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1-9月同类产品国内表观消费量与国内总产量间的缺口分别为649.72万吨、700.43万吨、698.80万吨和442.77万吨。由于被调查产品压低和抑制了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不能随原材料价格相应变化。
  
  2.关于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引起下游产业价格承受力的影响问题
  
  韩国6家企业在《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中国政府从2007年开始采取了人民币升值与调整出口退税的宏观调控政策,受到最大影响的产业就是纺织化纤行业。大范围的纺织化纤企业利润下降、面临倒闭,根本无法承受对二甲苯价格上升导致的对苯二甲酸价格上升,在无法向下传导其成本上升压力的情况下,只能由国内产业承受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升,直接导致经营状况恶化。
  
  申请人在《进一步评论意见》中认为,从韩国应诉企业所提供的《6省调研显示纺织业生存告急》一文可以看出,受人民币升值与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影响的主要是棉纺织行业。实际上,对苯二甲酸的下游聚酯纤维行业所受的影响程度有限。国内聚酯纤维产品产量在2007-2008年始终保持增长的情况,充分表明国内聚酯纤维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上受上述政策影响的程度较小。
  
  调查机关认为,根据中国化纤工业协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8年9月,国内聚酯行业产能扩大,开工率提高,全行业运行良好,并未出现经营困难的现象。因此,韩国6家企业的主张不能接受。
  
  3.关于华联三鑫期货投资问题
  
  韩国6家企业在《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其它因素造成的,包括本案申请人之一原华联三鑫投资期货失败造成巨额亏损。
  
  申请人在《进一步评论意见》中认为,华联三鑫在期货投资上的损失对国内产业来说只是个案,另外,华联三鑫在期货上遭受的亏损只占其亏损额的一小部分,其亏损的主体部分还是受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倾销所致。因此,华联三鑫在期货投资上遭受损失的情况不能否认被调查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实地核查过程中,调查机关专门就原华联三鑫投资期货亏损问题进行了核实。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期内,原华联三鑫存在投资期货的情况,由于该期货投资涉及同类产品经营活动并造成了一定亏损,对本案经营指标产生了影响。经初步测算,该亏损未对本案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产生实质影响。因此,该因素不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
  
  4.关于融资性贸易的影响问题
  
  韩国6家企业在《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国内进口商所进行的大量融资性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对苯二甲酸的国内销售价格,进而影响到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收益。
  
  申请人在《进一步评论意见》中认为,韩国应诉企业并未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融资性贸易的存在,也未对融资性贸易的规模以及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任何说明,而仅仅是简单断言融资性贸易的存在以及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和收益存在影响。申请人关于被调查产品价格绝对和相对变化趋势的分析,关于被调查产品价格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影响的分析,都是基于海关统计的进口价格,而非贸易商转售后的价格。上述分析表明,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造成了明显的压低和抑制,并进一步导致了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税前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的下滑。同时,鉴于已经充分证明被调查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融资性贸易的情况确实存在也不能否认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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