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综上,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印第安纳州通过应缴税的税收增值收益债券的方式,放弃相关税收向AK钢铁有限公司提供财政资助的这一补贴项目具有专向性。 补贴利益的确定 AK钢铁有限公司和美国政府在答卷中均主张AK钢铁有限公司罗克波特港工厂未曾生产过被调查产品,因此该项目获得的激励措施与本调查无关。但经审查,调查机关发现,AK钢铁有限公司只有一个纳税主体,即AK钢铁有限公司本身,具体工厂或生产线并不能作为纳税主体。政府对税收的放弃直接减少了AK钢铁有限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使得AK钢铁有限公司整体获得了利益。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即使如AK钢铁有限公司声称那样,该工厂不生产被调查产品,但针对该项目下政府对税收放弃这一行为应该从公司整体的角度去考虑。 在本案中,调查机关初步裁定,该项目下政府对本应征收的税收放弃会影响到公司的全部产品,包括被调查产品,考虑到该项目下的税收放弃是有规律性的,可以预见的,以及利益的获得方式等因素,调查机关视为重复性的补贴利益,只计算调查期内的补贴利益。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以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依法应缴金额与企业实际缴纳金额之差计算,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暂接受AK钢铁有限公司主张的调查期内在该项目下的实际受益的金额,以其除以其总销售额,得到该项目下AK钢铁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补贴金额占其总销售额的比率为:0.03%。 此外,就本项目是否存在其他的财政资助,调查机关在初裁中暂不予认定,但调查机关注意到以下事实: 虽然美国政府在答卷中表示,在债券发行决议书中写明债券偿付的唯一担保由AK钢铁有限公司提供,但调查机关发现,在美国政府和AK钢铁有限公司的答卷中存在如下表述:如“该债券构成斯潘塞县再开发区的债务”,“斯潘塞县再开发区以斯潘塞县的名义发行债券”等等。调查机关认为,这些事实都显示出斯潘塞县在该债券发行中起到了一定作用;而且在该项目中,政府放弃的该财产税被作为信托财产用于抵押以偿付债券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税收必缴的法定特性使得债券购买人对该债券的偿付有了一定的预期,可以说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债券的信用评级、发行利率等要件。调查机关的初步判断是斯潘塞县在该债券的发行中起到了一种潜在的、隐含的担保作用。调查机关将会对该项目中债券的信用评级、发行利率等影响要素进行进一步调查。 肯塔基州提供一揽子税收激励措施项目 申请人主张,2004年肯塔基向AK钢铁公司提供一揽子税收激励措施,其中根据一揽子税收激励措施向阿什兰工厂提供了价值6500万美元的更新项目,使AK获得了利益。 财政资助的认定 根据美国政府的答卷,该项目由《肯塔基州产业振兴法》设立。《肯塔基州成文法修订》第12.020节明确指定肯塔基州经济发展局是项目主管机关,并由肯塔基州经济发展合作局监管。依照《肯塔基州成文法修订》第154.20-010 节的规定,肯塔基州经济发展贷款机构属于经济发展局,有权批准由经济发展合作局决议授权提供的激励措施项目。肯塔基州经济发展局为该州政府行政部门。由此可见,该州政府部门为该项目的主管机关,并有权批准授权提供激励措施项目。 根据美国政府的答卷,《肯塔基州产业振兴法》为获得批准的申请人提供了税收信贷和工资税额。税收信贷适用于企业所得税负债。工资税额选择权使企业能够保留其应按要求向州和当地政府支付的其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工资税。政府与申请人双方签订的《振兴协议》中规定了关于工资税额或税收信贷资格的条款。美国政府在第二次补充问卷中对税收信贷和工资税额给予了进一步解释,即:税收信贷是对肯塔基州应纳税额的抵免,在振兴协议期间,获得批准的公司有权取得获得的抵免,该抵免用于全民应纳税额,使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应向州缴纳的税金减少或归于零;工资税额可以使公司截留由作为肯塔基州居民员工向当地政府缴的地方职业税和向州政府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职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为员工全部薪资的5%。由此可见,在该项目下,其激励措施在效果上包括了政府对获得批准公司的放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放弃地方职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为财政资助。在该项目下,调查机关初步裁定,肯塔基州政府放弃相关税收,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财政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