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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总进口量的比例持续上升,而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取向电工钢产品的进口数量在总进口量中占比不断下降。同时,目前未有证据证明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向中国倾销或接受补贴出口的情况。因此,尚无证据显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6、中国国内同类产品出口情况。 调查数据显示,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仅在2008年有少量同类产品出口,仅占其总销量的0.03%。 7、不可抗力情况。 调查期内,没有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意外影响。 综上所述,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补贴,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对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已知有关因素的调查表明,这些因素未影响本案的因果关系认定。 八、初步裁定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初步裁定: 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补贴,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如下: 美国公司 1.AK钢铁有限公司10.7% (AK Steel Corporation) 2.阿勒格尼技术公司 19.9% (Allegheny ludlum Corporation) 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 25% 俄罗斯公司 1.新利佩茨克钢铁股份无限公司4.6% (OJSC “Novolipetsk Steel” (NLMK) 2.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6% (VIZ-Stal LTD) 3.其他俄罗斯公司25% 各美国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如下: 1.AK钢铁有限公司11.7% (AK Steel Corporation) 2.阿勒格尼技术公司 12.0% (Allegheny ludlum Corporation) 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