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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涉及文化娱乐项目的,应提交市文化部门的立项批准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深圳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10.本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 11.在申请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审查时,还应提交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以上所指的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服务活动的项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发布,2010年2月12日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第八条、第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3年9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及本实施办法。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卫生许可证》(原件1份);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按照新申请卫生许可的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及本实施办法。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换证,应提交下列材料(换证指因有效期限届满需重新换发新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近6个月内出具的卫生检验报 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深圳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7.本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项、第(六)项及本实施办法。 (四)申请补办《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凡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除上述3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卫生许可证》破损的,除上述3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卫生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依据: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注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4.《卫生许可证》(原件)。 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一)申请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卫生审查)、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二)申请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换证、补办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或区卫生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zchpfp.gov.cn)或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及菜篮子工程企业(包括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及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他企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