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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7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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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能力现场卫生审核的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申请单位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
  
  (二)申办、延续、变更、补发、注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依据:《关于做好涉水产品等卫生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函》第二条;《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第十八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4年。
  
  依据:《关于做好涉水产品等卫生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函》第二条;《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第二十一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19号 许可事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深圳市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予以卫生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200项;
  
  (三)《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第二十条;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1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报企业生产的产品已列入卫生部公布和调整的《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且相关产品不需要卫生部发放卫生许可批件;
  
  (二)申报企业生产条件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监督发〔2009〕53号)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生产企业改建、扩建、迁址,变更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企业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生产厂区四置图、总平面图(含生产车间、检验场地及与生产有关的仓库、办公等辅助场地,按实际比例绘制)(原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6.生产车间、检验室平面布局图(按实际比例绘制,标示各功能区长宽及面积,人、物流向)(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7.拟生产的产品目录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含主要生产流程、生产过程参数、所用原料成分等,每一种产品均需列出)(原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8.拟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和质检仪器清单(名称、型号、产地、数量、状态)(原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9.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包括消毒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留样制度、物料采购制度、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登记制度、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原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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