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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1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调整)

[接上页]

  4.申请机构经办人应提交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关于做好涉水产品等卫生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函》第五条;《关于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技术规范》第六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申请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zchpfp.gov.cn)或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技术评估时间不列入行政许可时限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4年。
  
  依据:《关于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技术规范》第三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后,方可从事职业健康检查。
  
  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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