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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农村公路公益性渡口的渡口设施、候船设施、船舶和码头监控设施等应满足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 3.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程。示范工程改造的公路路线覆盖的农村公路应达到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7.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 6.5米,采用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具有较为完善的排水、桥涵和挡防工程,以及标志、标牌、标线和必要的安全设施,全路段无危桥和灾害隐患路段,具有较为完善的公交化客运设施和开展养护生产工作的必要条件。 4.重要延伸工程。 (1)重要乡镇联网路、新农村示范片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乡村道改造重点为实施路面工程,属于县乡道的应符合通乡油路技术标准,属于村道的应符合通村公路硬化有关技术标准。 (2)大型国有农林场公路一般应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重点实施路基路面工程,技术标准符合通乡油路有关要求。 5.农村客运发展工程。农村客运站建设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标准。 6.公路养护管理。农村公路专项养护工程应满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有关要求,经改造的危桥应符合一、二类桥梁有关技术要求。 (三)资金筹集。 1.投资总量。根据测算,2011年至2015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规模为811亿元(含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结转至2011年的60亿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 695亿元,渡改桥及公益性渡口建设71亿元,农村客运站建设4亿元,农村公路养护工程41亿元。 2.补助政策。 参照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纳入“十二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通畅通达工程。 ①争取交通运输部对通乡油路每公里补助60万元,省对三州地区的项目每公里配套补助10万元; ②争取交通运输部对通村水泥路平原地区和盆周山区每公里补助25万元,三州和少边穷地区每公里补助35万元; ③争取交通运输部对通村通达公路每公里补助20万元。 (2)配套完善工程。 ①争取交通运输部对内地渡改公路桥和重要涉水点改公路桥建设每平方米补助2200元; ②省对农村断头公路大中桥建设按照《四川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标准,每延米补助 0.8万元; ③争取交通运输部对渡改人行桥和重要涉水点人行桥建设每延米补助0.6万元(桥长小于40米按25万元/座); ④争取交通运输部对小码头建设每处补助15万元,渡船改造5—12万元/艘(人力船5万元,机动船12万元); ⑤争取交通运输部对重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每公里补助5万元。 (3)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程。 ①平原丘陵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程连接乡镇的公路改造40万元/公里、连接建制村的公路改造20万元/公里; ②盆周山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程连接乡镇油路改造60万元/公里、连接建制村公路改造25万元/公里。 (4)重要延伸工程。 ①省对重要乡镇联网路、新农村示范片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乡道改造平原丘陵区改造40万元/公里、盆周山区改造 60万元/公里; ②省对新农村示范片和农村产业园的村道改造平原丘陵区改造20万元/公里、盆周山区改造25万元/公里; ③争取交通运输部对大型国有农林场公路通畅工程每公里补助60万元。 (5)公路客运发展。争取交通运输部对每个等级站补助20万元。 (6)公路养护发展。争取交通运输部对县乡道中桥以上危桥改造中维修加固每平米补助1300元、重建每平米补助2200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60% 。 3.资金平衡方案。 (1)争取中央和省投资 359亿元,其中:争取交通运输部安排215亿元;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和省级相关部门安排144亿元。(2)市(州)、县(市、区)财政、农村群众志愿出资、社会捐助等资金投入452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和民主自愿原则。坚持地方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资金平衡和政策保障的主导作用,并从满足群众需要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综合考虑,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促进“十二五”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组织实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决策,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