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四川省农村公路“十二五”建设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深化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各市(州)、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管养格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强农村公路基层养护组织建设,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强化行业指导,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促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建设过程监督和质量监管,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要加大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控制能力;要建立健全规划管理预警和调控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管理创新。交通运输厅要充分用好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汶川地震灾区有关政策,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加大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完善我省农村公路差异化发展需求的政策支持体系;市(州)和县(市、区)要进一步整合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片和三大连片扶贫地区的发展资金,创新管理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出台优惠政策,实现中央支持政策、省发展政策、地方优惠政策资源的整合联动,支撑我省农村公路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五)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拓展建设资金筹集渠道,逐步建立国家扶持,地方财政投入,群众自愿出资、投劳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输发展资金筹集机制。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和客运站建设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统筹本地区砂石料场。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精神,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公路建设捐款捐材料。采取“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民主决策方式弥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入不足的问题。

  (六)加快农村客运发展。一是要积极争取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农村客运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大配套资金筹集力度,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调动各方面发展农村客运的积极性;二是要积极推行“分片管理、一司统管、一站带动、功能区分、无缝链接”的农村汽车客运站经营管理模式,健全农村汽车客运站建养机制,保障建养资金来源,规范农村汽车客运站场的运营管理,减轻站场经营者的负担;三是要积极推行“公建民营,两站合一,多种经营、以站养站”的农村汽车客运站经营管理手段,确保农村汽车客运站用得好、效益好。

  (七)强化目标考核。为保证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省政府将农村公路“十二五”建设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各市(州)民生工程年度目标考核;交通运输厅要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规划执行过程监督管理,将建设情况与补助资金安排比例挂钩;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规划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