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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页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1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初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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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产业经营管理情况。实地核查情况表明,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申请人企业不断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国内产业管理状况良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成本和质量等各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并不断完善,已通过了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 管理体系认证。国内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详见申请人补充证据资料清单第9~12 、15、16、54 项证据。)因此,国内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并非由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

  4. 国内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获得我国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详见申请人补充证据资料清单第20~23 项证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科技部、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多家第三方科研机构和下游企业出具的技术评审材料和认证也表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内外标准和客户要求,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与国外(地区)先进技术不存在实质差距。国内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并非由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后等因素造成。

  5. 商业流通渠道和贸易政策变化。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目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实行市场化的价格机制,生产经营受市场规律调节。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基本与被调查产品相同,国内没有颁布限制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贸易行为和其他相关政策。调查期内,在商业流通领域并不存在其它阻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内销售或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因素。因此,国内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并非由商业流通渠道和贸易政策等因素造成。

  6. 最终用户的指定采购情况。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在《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以及与神钢特殊钢管株式会社共同提交的《关于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产业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被调查产品由国内锅炉厂购买,并由锅炉厂使用被调查产品生产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后销售给发电厂。由于国内同类产品无法证明其质量、长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出于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稳定发电的考虑,发电厂作为最终客户指定锅炉厂须订购进口产品。因此,国内产业部分经济指标下滑的最直接原因系最终用户(发电厂)明确要求使用进口产品所致。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上海市对外贸易浦东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在各自提交的《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中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

  (1)调查期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的最终用户可能更倾向于采购进口被调查产品,但利害关系方没有提供更充分、可核实的证据证明最终用户出于质量或安全原因,在锅炉生产企业的采购合同中指定其使用进口被调查产品。初裁后,调查机关将进一步调查“最终用户指定使用进口产品”的情形是否属实。

  (2)国内下游企业出具的技术评审材料、公开文献及其国内申请企业的采购合同等证据(详见申请人补充证据资料清单第1、31、39、40 项证据。)表明,至少有部分国内最终用户认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并不存在国内最终用户完全指定使用进口被调查产品的事实,且国内最终用户对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同度在提高。因此,即使存在部分最终用户指定使用进口产品的事实,该因素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也不足以否定被调查产品倾销和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出口经营情况。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神钢特殊钢管株式会社在其共同提交的《关于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产业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自2008 年1 月至2011 年6 月,中国国内生产商出口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国内同类产品出口量显著下降而且欧盟反倾销调查严重影响了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因此,申请人的国内同类产品出口量显著下降导致的产业损害不应归咎于被调查产品。

  调查机关认为,税则号73044110 、73044910 项下中国海关统计的进口量也包括部分非被调查产品。从现有海关统计数据中无法单独获得国内同类产品的出口量。根据实地核查获得的证据(详见申请人补充证据资料清单第35、47 项证据。),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出口量始终较少,不足总销售量的0.1% ,不存在所谓的国内同类产品出口量显著下降的情形。调查机关在评估后认定,国内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并非由出口经营情况的变化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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