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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调查中,调查机关是按立案公告对于被调查产品的描述来审查本案应诉企业的答卷及补充答卷中相对应数据。所以,上述被调查产品范围的明确,不影响本案的立案、调查和调查结论。 关于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神钢特殊钢管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听证会的申请书》,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后考虑上述主张及申请。 (四)关于被调查国家问题。 在调查中,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德国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认为在本案倾销调查期内,从欧盟进口的被调查产品数量极少,应当被认定为可忽略不计,调查机关应当立即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被调查产品的调查。 经初步审查,调查机关认为,来自欧盟的被调查产品进口量占国内总进口量的比例均超过3%,不属于微量或可以忽略不计的范围。因此在初裁中,调查机关对于欧盟企业提出的关于终止针对原产于欧盟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的主张暂不予支持。 三、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条、十一条关于同类产品认定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国内生产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和被调查产品的物理特征和化学特性,外观、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生产设备、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市场区域、客户群体、价格等因素进行了考察,初步调查显示: 1. 物理特征和化学特性。国内生产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在物理特征和化学特性上基本相同,两者同牌号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在化学成分、金相组织、晶粒度、屈服度、抗拉强度、硬度等主要技术指标方面基本相同,能够相互替代。 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在其提交的《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关于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反倾销案立案的异议》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中提出,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用途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在化学特性、物理特征、用途等方面存在差异,主张国内企业无法生产超超临界电站锅炉过热器、再热器用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德国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在其共同提交的《关于被调查产品范围的评论意见》、《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和《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无损害抗辩意见》中主张,中国国内钢管生产商无法生产符合客户要求的347hfg 产品、310n 产品、超超临界钢管、喷丸钢管和符合德国vdtüv 认证标准的超临界钢管。 对此,申请人在其提交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申请人对相关利害关系方的立案异议及产品范围评论的评论意见》中进行了抗辩。其主要观点包括: (1)本案的产品范围,主要是根据产品的基本物理化学性能所确定,即“碳(c)含量大于等于0.04% 、铬(cr)含量大于16% 、镍(ni)含量大于7% 、铌(nb)含量大于等于0.2% 、抗拉强度大于等于550mpa 、屈服强度大于200mpa 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 (2)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的数据和证据已表明国内产业生产和销售用于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 (3)喷丸钢管和未经喷丸处理的钢管产品在物理化学特征、基本技术指标、用途等方面并没有实质性差异,相互之间存在直接的替代和竞争关系,属于同一类产品。并且国内企业完全有能力生产符合客户要求的喷丸钢管。 (4)vdtüv 证书是德国联邦技术监督协会联合会出具的压力容器认证证书,在中国有与之相应的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证书。两种证书在技术、质量和安全等标准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甚至中国的评审标准要求更高。对于已经通过了中国评审的国内钢管企业来说,其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水平完全能够达到vdtüv 证书的标准。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 (1)本案申请人提交的下游客户质量评审材料、销售合同和发票,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业界研究机构和科技刊物等多家第三方机构的质量认证(详见申请人补充证据资料清单第1、13、14、17、18、19、24、29、30、31、32、33、34、39、40、42、53、55 项证据。)以及部分国内进口商在其《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的相关陈述,可以证明国内企业能够生产符合客户要求的tp347hfg 产品、tp310hnbn 产品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用的不锈钢无缝钢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