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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11 年10 月27 日,本案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相关利害关系方的立案异议及产品范围的评论意见》,认为根据反倾销申请阶段的客观条件,申请人在可合理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在申请书中针对倾销、实质损害和因果关系已经进行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充分的举证。本案申请书完全具备立案标准。申请人请求调查机关依法驳回相关利害关系方关于立案异议的相关主张,驳回其关于终止本次调查的请求。 调查机关对各利害关系方提交的关于反倾销立案调查的评论意见依法进行了审查和考虑。经初步调查,调查机关认为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德国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书中的证据不可信,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的证据符合《反倾销条例》第14 条和第15 条的规定。 (2)关于被调查产品有关税则号的意见 2011 年9 月19 日,欧洲钢管协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对立案公告进一步澄清的请求,认为立案公告中税则号73045110 和73045910 项下产品不符合本案被调查产品描述,请求调查机关将上述两个税则号从调查范围中剔除。 2011 年9 月27 日,欧洲钢管协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本案产品范围的评论意见,认为立案公告中税则号73045110 和73045910 项下产品不符合本案被调查产品描述,请求调查机关将上述两个税则号从调查范围中剔除。 2011 年9 月28 日,日本jfe 钢铁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的评论意见,认为被调查产品不能被归在税则号73045110 和73045910 项下,请求调查机关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公告中将上述两个税则号删除。 2011 年9 月28 日,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德国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被调查产品范围的评论意见》,认为涉及被调查产品的进出口税则号包含的进口产品范围过宽,请求调查机关确认立案公告中税则号项下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进口钢管产品不属于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 2011 年10 月7 日,欧盟驻华代表团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立案公告中调查范围的意见,认为根据立案公告描述,请求调查机关将调查范围缩小到仅针对税则号73044110 和73044910 。 2011 年10 月27 日,本案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相关利害关系方的立案异议及产品范围的评论意见》,认为相关利害关系方关于将73045110 和73045910 两个税则号从调查范围剔除的相关主张不能成立。 2011 年11 月14 日,山特维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评论意见,认为根据立案公告中产品描述、主要用途和进口税则号的理解,该公司调查期内未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希望调查机关澄清该公司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的产品不属于此次反倾销调查范围。 2011 年12 月12 日,日本jfe 钢铁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本案被调查产品海关税则号的再次评论意见,请求调查机关在初裁和终裁中必须采用经过调查后合理准确的税则号来确定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本案仅能对税则号73044110 和73044910 项下的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2012 年3 月20 日,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德国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无损害抗辩意见》,认为税则号73045110 和73045910 项下为其他合金钢类产品,不属于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税则号73044910 只限于非冷拔或冷轧的不锈钢,由于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化学特性的高要求,被调查产品只能从以冷拔或冷轧方式生产,税则号73044910 不可能包含被调查产品。 (3)关于被调查产品范围的意见 2011 年9 月28 日,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反倾销立案的异议》,请求调查机关从目前的被调查产品范围排除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用途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2011 年9 月28 日,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德国公司、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有关被调查产品范围的评论意见,认为中国国内钢管生产商无法生产符合锅炉客户要求的vdtüv 证书钢管、喷丸(shot-peened )钢管和超超临界钢管,请求调查机关将上述产品排除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