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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8.马克宁等30名代表、左延安等30名代表(第119号、第402号议案)提出,当前我国对企业境外投资的立法大多停留在行政规章层面,存在缺乏总体规划,审批制度繁琐,相关服务制度、鼓励制度、保险制度以及应对风险制度欠缺等问题,建议尽快制定境外投资法,对境外投资予以宏观调控,建立统一的审批机构,改革审批程序,全面调整和规范我国境外投资关系,为企业境外投资营造良好环境,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等。商务部认为,为促进我国对外投资健康发展,加强立法工作很有必要。2002年原外经贸部曾会同原国家计委联合制定《境外投资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但因当时有关部门在境外投资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方面存在分歧,条例未能出台。目前该部已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出《境外投资条例(初稿)》,正在修改完善。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商务部的意见,建议在制定条例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议案意见。 39.袁敬华等30名代表(第134号议案)提出,当前我国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随意性大、缺乏法律依据,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高,高管年薪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制定工资法予以规范。朱雪芹等30名代表(第184号议案)提出,一些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餐饮业。拖欠工资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由此引发的矛盾还影响社会稳定,建议制定农民工工资保障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资问题,正在组织研究拟订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待方案出台后,即积极开展相应立法工作。对高管年薪以及垄断行业职工工资过高问题,该部拟会同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规范,在工作取得一定经验后,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该部正在指导和督促各地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等。同时,《企业工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该部还拟在条例中对工资宏观调控和管理问题作重点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相关立法进程,解决代表议案所提问题。 40.俞书伟等31名代表、徐龙等35名代表、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135号、第174号、第289号议案)提出,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引发了新的法律问题,建议制定电子商务法或电子商务交易法。商务部赞同代表所提建议,正在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组织起草《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电子商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建议有关部门根据议案要求,对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提出综合性方案,解决现存问题。 41.张庆伟等30名代表、杨子强等30名代表(第140号、第142号议案)提出,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消除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树立储蓄者信心,有效防范银行挤兑和恐慌,是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手段的前置制度安排,建议制定存款保险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认为,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增强金融企业、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制定专门的存款保险法对配套的法律制度要求较高,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存款保险条例》列入国务院 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在《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中研究吸收议案的具体建议。 42.袁敬华等30名代表、王茜等30名代表、郭成志等30名代表(第141号、第209号、第309号议案)提出,现行劳动法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劳动者休假制度等问题的规定均需完善。建议修改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专门建立符合农民工实际情况的社保制度,侍候病危直系长辈享有带薪假期等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社会保险法现正在审议过程中,其中赋予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加强征缴的措施和手段,将农民工纳入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下一步该部还将研究拟订该法的配套法规,对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对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问题,属于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情况,待修改劳动法时一并解决。关于侍候病危长辈休假权的建议,建议利用现有休假制度,与用人单位协商加以解决。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建议先通过制定社会保险、劳动标准等单行法律及劳动法配套法规规章,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