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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2件议案建议开展执法检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研究制定以后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 98.陈仲等34名代表(第201号议案)提出,反垄断法存在实施不力的问题,一些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处理,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反垄断法执法检查,建议国务院加快制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等配套规定,加强对职能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对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的原则性和垄断行为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反垄断法实施不够充分、对垄断行为的规制不够有力,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律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我委拟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反垄断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规定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反垄断法执法检查建议,争取列入以后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99.何健忠等30名代表(第476号议案)提出,目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存在定位和性质不够明确、从业人员不稳定等问题,不能适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执法检查。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就业促进法实施两年多来,在明确政府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公平就业、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就业服务和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尚不完善,劳动力人口数量庞大以及一些人在某些问题上存在认识局限等原因,致使该法实施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均需加以解决。议案所提开展执法检查的建议对于该法实施以及整个促进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财政经济委员会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单位协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将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列入以后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