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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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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287号议案)提出,长期以来,各部门分别对汽车行业在产业政策、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环节行使管理权,出现了职能交叉,争抢权限等现象;另外,汽车质量、二手车交易、污染物排放等也需要法律规范,建议制定道路车辆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我国长期以来对车辆产品采取的是各部门分环节的监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出多门、管理重复、监管责任难落实、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不利于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法制建设,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1997年,原机械工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曾组织起草《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条例起草工作。代表议案所提问题,拟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加以规范解决。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

  50.周晓光等30名代表、左延安等30名代表(第288号、第401号议案)提出,随着汽车租赁市场快速发展,汽车租赁行业无法可依的问题日益突出,导致整个行业处于盲目发展、真空管理的状态,建议尽快制定汽车租赁法,对汽车租赁市场准入经营、各方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商务部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租赁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落后、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租车手续复杂、交易成本高、出租人承担风险过大等。但考虑到目前该行业的发展规模、实践经验等因素,制定一部专门的汽车租赁法有一定难度。该部将针对现实问题启动立法调研论证,争取出台一些单行规定解决现存问题,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商务部的意见。

  51.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291号议案)提出,目前规范住宅装修的法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权威性,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监督不力等问题,建议制定住宅装修法,对装修公司资质管理、施工安全、税收征管等问题做出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议案关于住宅装修业存在问题的剖析,十分中肯;关于立法必要性的研究,对今后相关领域的立法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关于议案提出的装修资质管理、住宅装修现场的规定、住宅装修的税收征管、法律责任等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已有相应规定,今后将结合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议案所提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意见。

  52.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294号议案)提出,世界多数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典当法,随着我国典当业的迅猛发展,其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已由动产延伸至财产权利、不动产,典当方式也由质押向抵押拓展,亟需法律规范,建议尽快制定典当法。商务部认为,自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典当管理办法》以来,极大促进了典当业发展。但同时典当行业也存在法律制度建设滞后、风险增大、客源质量较低、少数典当行违规经营等问题。目前商务部已会同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1个部委,起草了《典当管理条例(草案)》,并于2009年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典当作为特殊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在金融领域的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也存在较大的行业风险,需要予以规范。建议先制定《典当管理条例》,取得经验后再研究上升为法律的问题。

  53.程惠芳等30名代表(第295号议案)提出,为保护公民房屋质量和房屋财产安全,建议制定房屋质量法,明确制定房屋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房屋质量风险基金,明确对开发商和建筑承包商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对住房与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行政问责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房屋是我国公民最重要的财产,住房质量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目前规范房屋质量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意见,建议通过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54.尹广军等31名代表(第305号议案)提出,对外劳务事业已经成为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缺乏统一法律规范,仅靠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操作,建议制定对外劳务管理法,规范对外劳务活动,保护境外务工人员和劳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劳务监督管理,促进对外劳务健康发展。商务部认为,近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市场经营主体参差不齐、企业经营不规范、企业和劳务人员权责不清以及政府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导致出现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损害了劳务人员和企业利益,影响了国家声誉。商务部在以往制定的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又于2009年启动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并于当年和2010年两次报送了送审稿,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过程中。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商务部的意见,建议先通过制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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