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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接上页]
5.赵家军等31名代表、刘庆宁等31名代表、秦希燕等30名代表、赵静等30名代表、蒋海鹰等34名代表、谢子龙等30名代表(第137号、第204号、第233号、第342号、第409号、第505号议案)提出,现行广告法已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建议修改广告法,取消医药广告,增加广告分级制度,限时播出未成年人不宜广告,将网络广告纳入调整范围等。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广告法修订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9年8月该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在调整范围、未成年人保护、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则、行业自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立法意见,涵盖了议案的主要内容。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

  6.宗庆后等41名代表(第168号议案)提出,现行商标法在驰名、著名商标以及民族品牌的保护方面略显不足,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鼓励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民族企业的目标不相符。建议在商标法中增设专章予以规定。秦希燕等30名代表(第229号议案)提出,目前社会上存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冒用名人姓名注册商品或服务商标的现象,使得名人姓名权和声誉遭受极大损害,同时也给社会公众造成误导,影响极坏。建议修改商标法,增加对名人姓名权的特殊保护条款。国家工商总局提出,2003年该局启动商标法修订工作,并已于2009年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送审稿充分考虑了目前我国商标注册与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议案所提问题均有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

  7.许金和等33名代表、左红等31名代表 (第341号、第480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基金资产规模快速扩张,基金新产品和新业务不断出现,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资本市场、基金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使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基金监管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扩大调整范围、完善对股东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规制、放宽基金运作方式和投资范围、强化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等。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目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起草组,着手对该法进行修改,议案提出的扩大基金法调整范围、进一步完善基金运作和管理制度等问题正是当前修改工作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下一步,修改工作小组拟在具体的修改工作中深入研究采纳议案所提意见。

  8.刘锡潜等33名代表(第422号议案)提出,目前存在保险公司利用保险格式条款损害投保人利益的问题,建议修改保险法,增加“长寿养老保险”合同不得设定投保人领取保险金额低于实交保险费金额的条款。保监会认为,一次性领取保险金额低于已交总保费与该保险产品的特性和客户选择领取方式有关;出现议案所提问题一定程度源于客户对保险产品真实情况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保险诚信建设的滞后也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后保险监管将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合同解释。议案所提立法要求,建议在下一次保险法修订过程中统筹研究。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保监会的意见。

  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

  9.徐景龙等31名代表(第1号议案)提出,我国面临严峻的能源供需形势,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储备,建议尽快制定能源法。国家能源局提出,能源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根据规划和计划安排,目前已形成能源法修改稿,该稿已基本反映议案所提立法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能源局意见,建议有关部门继续结合议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

  10.郑杰等30名代表(第98号议案)提出,为确保电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和电信设施建设顺利开展,建议加快电信法立法进程,在电信法中增加关于保障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电信市场有序竞争的内容。张新建等30名代表(第507号议案)建议,在目前正在起草完善的电信法草案关于三网融合的条款中,增加有关加强网络统筹规划、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有线电视与电信运营企业全面合作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电信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正在积极起草中。关于维护电信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电信设施建设的内容是立法重点问题。关于推进网络融合的问题也作了若干制度性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议案内容,继续做好相关起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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