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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接上页]
84.张有会等30名代表(第252号议案)提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议按照制定社会保障法、单行法、配套法三个层次,加快实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解决当前社会保障领域立法层次低、立法空白多、覆盖范围窄、可操作性差、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缺乏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再研究是否制定社会保障法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建议在社会保险法审议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议案的具体意见。

  85.曹大正等33名代表(第254号议案)提出,当前保税港区设立的依据是国务院的批示文件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条例,在实际工作中依据的主要是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章政策等,相互之间没有约束力,也缺乏统一的有约束性的权威依据,影响到保税港区的发展。建议制定保税港区管理法,明确保税港区法律地位、设立原则、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海关总署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务院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对象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要求,批准设立了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综合保税区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是我国目前设立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种。以上特殊监管区域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功能分散、政策不配套等问题。目前,海关总署正在根据国务院要求对上述区域进行整合,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定法律时机尚不成熟。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海关总署的意见,建议加强协调,积极推进整合工作,解决好议案所提的保税港区管理问题。

  86.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290号议案)提出,当前我国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税收体系等多方面都无法可依,各地盲目重复建设市场现象严重,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同时存在,已影响到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对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开展立法调查,责成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适时出台这一法律。商务部认为,近年来我国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发展迅速,在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扩大就业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的规范引导,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府已出台了相关法规规章等文件,但存在法律位次低、效力不够等缺点。商务部赞同代表议案提出的制定统一的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法的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对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开展立法调查和研究论证。

  87.薛继连等31名代表(第306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提高,面对的环境问题十分严峻,建议制定环境税法,强化税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将环境税作为政府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认为,代表的意见与现阶段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目标一致。2009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税收立法项目具体工作方案》中提出,“环境税法目前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根据国务院税费改革进度,适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财政部的意见。

  88.韩玉臣等30名代表(第307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流通体制的改革,市场主体、流通行为日益多样化,存在产业集中度低、批发方式落后、重生产轻流通、政府管理和服务手段单一等问题,建议尽快制定市场流通法,规定流通秩序、市场准入、监测与调控、相关促进政策等内容。商务部提出,该部组建后高度重视市场流通法制工作。针对流通领域法律空白多,立法分散不成体系的问题,研究提出了《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框架》,重点清理了1993年以来发布的法律文件495件,起草、制定出台了包括反垄断法、《直销管理条例》等39件市场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该部目前已成立了专门的市场流通立法工作组,委托专家开展专项课题研究。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商务部的意见,建议商务部结合代表议案,进一步做好市场流通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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