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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7.吴江林等31名代表、马杰等33名代表、于文等30名代表(第60号、第257号、第 367号议案)提出,现行标准化法中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存在立法宗旨滞后、调整范围过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和标准体制不适应实际需要、标准属性的划分与世贸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有关内容不协调、标准制定程序透明度不强等问题,建议尽快修订。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现行标准化法是 1988年颁布,1989年正式实施的,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该局于2002年启动了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并已于2006年形成标准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议案大部分建议已在草案中作了相应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质检总局的意见,建议将该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 18、任正隆等30名代表、邢克智等32名代表(第190号、第256号议案)提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存在税率偏高、税负过重的问题,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降低税率或提高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财政部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007年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使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税负明显降低。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处于改革过程,且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最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采取何种方案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个人所得税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完善这一制度在当前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有关部门根据议案意见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加强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调研论证,及时启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工作。 19.钱念孙等37名代表(第399号议案)提出,当前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中拍卖赝品现象严重,建议将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做的文字说明应承担相应责任,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对具体拍卖标的声明不能保证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商务部认为,为维护文物艺术品拍卖交易秩序,促进拍卖市场规范发展,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和行业标准。该规程规定了拍卖活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操作规范等内容,对代表所提建议也有采纳。同时,该部正在积极研究论证拍卖法修订工作,拟在时机成熟时建议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议案和商务部的意见,建议尽快启动拍卖法修订工作,通过立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20.孙工声等32名代表(第478号议案)提出,现行票据法未确立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支付密码的法律地位,制约了票据业务和市场的发展,建议修改。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运用,对票据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有关票据立法理念和制度有必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情况作进一步调整。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开展修改票据法前期研究工作,争取在总结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提出立法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内容,尽早启动法律修订工作。 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 21.袁昌玉等32名代表、周洪宇等32名代表(第57号、第219号议案)提出,当下我国旅游市场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旅游业进一步发展,亟需制定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市场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赞同代表议案的主要内容,并认为,旅游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成为推动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应当尽快立法。2009年该局已配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成立了旅游法起草组,目前正在积极开展草案完善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旅游局意见,建议继续就草案稿征求代表意见,争取尽快完成起草工作,提请常委会审议。 22.仇小乐等31名代表、许振超等30名代表、张红等32名代表(第218号、第423号、第474号议案)提出,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建议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生产、使用许可制度、安全义务、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认为,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管理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均十分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工作,目前已起草出草案初稿,争取对初稿修改完善后,尽早提请常委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