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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8.任玉奇等30名代表、袁敬华等30名代表、熊德荣等33名代表、秦希燕等30名代表、李宝元等30名代表、努斯来提等34名代表(第 25号、第139号、第217号、,第230号、第308号、第364号议案)提出,建筑法中某些规定已与当前实际情况不适应,存在适用范围偏窄,可操作性较差,监督管理体制不顺,对阴阳合同、任意拖欠工程款行为缺乏制约,执业人员、中介组织等法律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不明晰,缺乏节能减排条款等,建议尽快进行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建筑法修订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在征求意见时,因有关部门对草案存在意见分歧,修订工作因此停滞。议案所提意见部分已在正在起草中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吸收,部分可在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中予以落实。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意见。 29.徐景龙等31名代表(第28号议案)提出,业主委员会对改善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缺少对业主委员会性质、地位、活动机制等的相关法律规定,导致业主委员会成立、开展工作等无法可依。建议制定业主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人地位、登记制度、缴费制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议案所提建议,有些已在《物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作了规定,有些可在物权法中找到法律依据。该部拟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业主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的指导规范,保障业主权益。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意见。 30.徐景龙等31名代表(第29号)提出,为保障核能利用健康快速发展,建议尽快制定核能法,对核电规划、核电站建设、科技研发、装备制造、核安全保障、税收政策、核电站退役基金等制度予以法律规范。国家能源局认为,核电是安全、高效的能源,发展核电是保障能源安全、调整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选择,目前,我国政府开发利用核电的步伐正在加快,依法规范核电开发利用活动是保障核电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家能源局一向重视核能立法工作,2008年即开始组织起草《核电管理条例》,2010年该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草案拟包括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对核电开发利用进行了全面规范。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能源局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议案内容,立法时予以吸收。 31.李欲晞等30名代表、台湾代表团(第 31号、第365号议案)提出,随着国际形势、两岸关系和台湾岛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两岸关系的要求,建议修改,增加有关扩大投资领域,放宽投资形式、转投资和隐名投资情况等的规定。商务部认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自 1994年实施以来,为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随着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需要修订,以进一步加强两岸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2010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全面的意见。根据执法检查结果,对于该法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建议通过修订实施细则予以解决。 32.刘卫星等32名代表(第61号议案)提出,第三方支付是指以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通过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在消费者与银行以及最终收款人或商家之间建立的支付流程。这种交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可靠性,增加了交易方对网上交易的信心。但第三方支付面临着法律定位、资金风险、非法资金转移等问题,建议制定第三方支付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第三方支付行为面临着法律依据不明晰、制度不完善、风险增加等问题,需要进行有效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10年6月正式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的准入条件、业务申请与审批程序、支付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以及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等。考虑到我国制定法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目前制定一步专门的第三方支付管理法条件尚不成熟,拟根据办法实施情况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将办法上升到法律层面。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