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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罗群辉等30名代表、张涛等32名代表 (第361号、第403号议案)提出,当前航空需求日益增长,涉外航空日趋频繁,飞行矛盾日显突出,为处理涉外航空纠纷、规范航空事项、协调航空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活动,实现我国由航空大国到航空强国的转变,改变我国民用运输航空和军用航空相对较强,通用航空薄弱的非正常状况,建议制定航空法。国家空管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认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规范全国航空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用航空法和飞行基本规则,尚无统一规范全国所有航空活动的航空法,且存在调整范围窄、法律位阶低、效力不足等问题。为此,国家空管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航空法起草工作,目前已制订出草案初稿,拟尽快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空管委和民用航空局的意见。 24.郑功成等30名代表(第381号议案)提出,军人保险是面向军人的一项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必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军人福利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现我国面向军人的保险制度仍停留在落后状态,直接影响军人福利,不利于国防与军队建设,而且会拖延整个社保体系建设的步伐。建议制定军人保险法。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军人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军人因职务活动而构成的风险或损失应由国家统一承担或给予补偿。军人在职期间配偶就业、退役后的养老、医疗保险衔接等问题也应在军人保险制度中规定。下一步,财政经济委员会拟在继续调研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建议将该法补充纳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25.刘沧龙等30名代表(第442号议案)提出,现行有关国债的法律,只有国务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且颁布时间较早,可操作性较差。建议制定国债法,对国债的发行、偿还、利率、交易、规模等作出系统规定。财政部认为,近年来我国国债市场快速发展,参与主体日益多元,需要调节的利益关系渐趋复杂,国债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及时修订。为此,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国库券条例》修订工作,同时将根据预算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的进展情况,择机建议全国人大适时启动国债法立法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财政部的意见,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在预算法修改、国库券条例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议案的具体意见。 26.赵可铭等45名代表(第449号议案)提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在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下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防建设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新技术革命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现实需要,是世界主要国家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共同趋势。建议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赞同该项立法工作。该部在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规章和政策性意见,在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法规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今后将全力支持和配合综合部门,推进立法工作进程。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 三、对95件议案提出的71个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或实施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或对立法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论证 (一)对61件议案提出的40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制定或修改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或实施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27.徐景龙等31名代表(第9号议案)提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已成为我国目前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但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建议尽快制定城市地下空间管理法,规范地下空间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职能、地下空间所有权、地下建筑物产权、地下空间现状的调查与信息管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协调等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当前有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部门规章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以上规章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地下管线的测量、规划、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下一步,该部将认真研究议案内容,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快条例起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