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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张兆安等30名代表、褚君浩等30名代表、杨亚达等30名代表、宗庆后等40名代表、迟夙生等30名代表、杨伟程等33名代表(第100号、第103号、第154号、第167号、第 382号、第424号议案)提出,我国现行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规定大都属于政策性规定,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目前市场化商品房制度无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建议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 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在法律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议案具体意见。 12.张庆伟等30名代表、王晶等30名代表 (第138号、第340号议案)提出,目前规范国内期货市场的法规主要是在过去期货市场高速、盲目和不规范运作的背景下制定的,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有些条款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甚至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制定期货交易法。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期货交易法列入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我委会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起草,目前已拟出草案。前两年考虑到期货交易法应调整所有期货交易,特别是金融期货,而当时股指类金融期货尚未推出,故草案未提请审议。目前股指期货已正式推出,并除散户投资者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qfii等机构投资者已开始参与。起草组拟在深入研究股指期货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草案,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对24件议案提出的14个立法项目,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要求修改法律的议案 13.黄志明等31名代表、赖鞍山等30名代表、郑晓燕等30名代表(第15号、第335号、第395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若干规定需要修改,如扩大调整范围,提高有奖销售奖金额度等。国家工商总局认为,该局于2003年开始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2008年形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并报请国务院审查,代表所提建议将在下一步修订工作中予以吸收。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 14.杨庚宇等32名代表(第46号议案)提出,1996年颁布实施的煤炭法,有些规定滞后于现实需要,迫切需要修改,如煤矿规划、安全、节能、企业权益和责任等。国家能源局同意代表所提意见,并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005年开展煤炭法修改工作,并于2007年形成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对煤炭法修订稿进行审查修改。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能源局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煤炭法修订工作,待草案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立法计划。 15.袁昌玉等31名代表(第58号议案)提出,目前我国伪劣产品生产和销售屡禁不止,行政机关缺乏必要执法手段。产品质量问题不但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成为影响中国国际形象和国家信誉的重要因素。建议修订产品质量法。国家质检总局赞成议案的意见,认为可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启动产品质量法修订工作。目前可以先行组织有关部门启动立法调研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质检总局的意见,同时建议将产品质量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立法计划。 16.吴江林等31名代表、杜民等32名代表 (第59号、第333号议案)提出,计量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计量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修改完善,如扩大计量法调整范围,改革量传体制和监管体制,修改与行政许可法、wto规则不符合的条款,修改法律责任条款等。国家质检总局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行计量法部分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确有修改必要。该局已于2000年正式启动了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计量法送审稿,并正式提请国务院审议。代表在议案中所提问题,基本都在送审稿中有所体现。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质检总局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律修订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