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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30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城镇新建公厕蹲位配置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6、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检查合格率在90%以上。

  

  7、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

  

  8、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9、市及各区县建立妇女活动中心达100%,乡镇建立各类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达90%以上,村、社区建立“家庭驿站”达100%。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环境知识的学习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倡导绿色消费,创建低碳家庭。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空气污染和工业、农业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的健康保护。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女性用品的质量检查。加强对妇女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提高女性对女性用品的质量安全的意识,市、区县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引用水安全监管。提高农村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提高农村厕所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市公共建设规划从性别视角分析研究男女厕位的合理比例,公共场合的男女厕位设置符合实际需求。

  

  8、提高女性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等的意识和技能。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重点项目

  

  1、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完善女性科技创新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搭建女性产学研用联合的平台。把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及干部培训总体计划,提供政策、资金支撑。把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创业扶持培训及工作中,确保各类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培训中女性达40%以上。

  

  2、女性健康保障工程。依托城乡社区“家庭驿站”设立妇女心理咨询室,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妇女的妇科病查治经费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扩大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2015年全省实现全覆盖。组织全市妇女每两年参加一次妇科健康体检,完善特困家庭妇女妇科病查治补助制度。对已婚农村妇女和常住流动人口妇女进行免费普查,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多部门合作促进免费婚检全覆盖。对重点女性人群加强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平均预期寿命。

  

  3、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行动”,运用多种资源,对单亲特困母亲的重大疾病、子女就学、住房、生活困难、失业再就业等给予扶持帮助。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针对单亲贫困母亲需求提供政策、资金、信息、岗位及健康保健、子女教育等多种服务,从实际出发给予适当补助。组织结对帮扶、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等,指导和促进单亲贫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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