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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30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二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南京要在省内第一批进入基本现代化行列,要跻身综合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人民幸福指数国内城市前列,要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绿色都市、幸福都市和独具特色的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软件与新兴产业名城、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新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大力提升妇女的参与贡献率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根本,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性别意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将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推进妇女与南京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发挥妇女人力资源在促进南京经济转型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妇女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中的参与度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文化、科技、教育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南京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保持在全省领先,就业、参政、教育、健康等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水平。

  

  三、“十二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女性就业比例应与女性就业需求相适应。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城镇女性登记失业比例控制在47%以内。

  

  3、妇女在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就业比例显著提高,高、中、初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及收入差距缩小,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保障农村婚嫁女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平等权益。

  

  7、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已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到90%以上。

  

  8、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解除。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保障。全面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除法定特殊工种和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录用女性。加强对男女平等就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研究制定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惩罚措施,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2、健全妇女创业的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践、创业贷款和项目支持等系列创业服务,提高妇女创业的能力。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贴、小额贷款担保等就业创业政策的效应,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成功率。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千方百计提升妇女就业比重。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女大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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