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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30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5、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和技能、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

  

  7、加大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结合全市服务业、制造业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求,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鼓励女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促进女性技能成才,岗位成才。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整合、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加大贫困女性助学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妇女培训取证率。

  

  10、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加强应用性学科女大学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培养,树立和宣传一批在科技强市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典型;组织和推荐女科技工作者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11、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科建设。在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和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相关的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

  

  2、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歧视女性、对女性有偏见的文化传媒作品。

  

  3、提高女性参与文化管理、文艺创作的水平,县以上主流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达30%以上;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文艺创作和表演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的知晓率。区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5、每年组织出版10部以上妇女题材的优秀出版物,力争文学、影视精品2部以上。市县主流媒体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6、街镇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7、加强妇女的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和谐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和谐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

  

  8、开展基于社区的幸福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文明家庭的建设者。

  

  9、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市级每五年评比一次“三八”红旗手标兵。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五年中有一定数量类似题材的优秀出版物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出版物规划,并力争荣获国家、地区或省级出版物奖。

  

  2、积极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加强主流媒体运用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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