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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缩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提高女性在高层次、高薪酬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加强劳动监察,确保同工同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6、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政府公益岗位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7、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及二三产业,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率,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供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8、加强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的保护。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9、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灵活就业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并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11、加大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人大和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区县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镇街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确保市管正职、区管正职、县管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5%、20%和15%。其中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0%。 5、区县以上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0%以上,在经济金融、政法公安、科教文卫、组织人事、环境保护等部门任职的女性比例显著提高。 6、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处级、科级女性公务员的比例。 7、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达到80%;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 9、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居)委会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参政相关法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对配备女性代表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为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引导推动女性参政议政。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深化全社会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