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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30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3、经费保障,强化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的实事项目,安排专门经费,保证项目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儿童事业。市及各区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儿童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查推动,要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落实。

  

  4、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成效。将《儿童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儿童的积极作用,增强儿童自身的发展能力。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同级统计部门负责,负责制定检测统计的指标体系,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统计和儿童发展数据库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正确反映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坚持儿童发展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检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区县监测组、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报告;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提交评估报告。市及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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