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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30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对各级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比例,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方面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性别平等监管和指标监测机制,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努力增加村(社区)党委会(支委会)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提倡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社区)委会成员候选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妇联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10、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把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积极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镇三级女性人才库,使之成为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注重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得到进一步落实,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2、提高女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

  

  3、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4、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6、完善针对残疾女性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

  

  7、获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称号的女性比例、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性别平等的教育法规政策。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切实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一并落实。

  

  2、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健全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具有性别意识的专家,在各级学校开设性别平等课程和讲座。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立法或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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